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规定,建设单位重庆华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已委托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该项目情况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重庆市年处理19万吨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技术改造)
建设地点:重庆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邮亭组团重庆华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内。
建设性质:改建(工业技改)。
建设内容:不新增建设用地,拟将现有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库房改造为丙类危险废物储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预处理车间改造为固态半固态危险废物预处理车间;完善相关公辅、环保设施。其他公辅、储运及环保工程等依托现有。改造完成后,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由2万吨/年扩大为5万吨/年;全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不突破原规模。
生产制度:年工作330天(7920小时),三班制。
劳动定员:不新增。
二、华新水泥重庆涪陵有限公司现有工程及环境保护情况
(1)现有工程概况
重庆市年处理19万吨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分两期设施,一期主要建设内容:采用分散联合经营模式对危险废物进行预处理后送重庆华新参天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预处理规模2万吨/年;厂内设危废接收车间(占地面积525平方米)、固态/半固态危废预处理车间(含固态成品暂存区,总占地面积950平方米、)甲类储库2个、丙类储库(占地面积525平方米)。二期主要建设内容:一般工业固废预处理车间2个,各车间内设预处理生产线1条;一般工业固废预处理规模17万吨/年。
一期项目于2021年7月14日取得了环评批复(渝(市)环准﹝2021﹞017号),2025年7月通过竣工环保自主验收;二期项目于2023年3月27日取得了环评批复(渝(双)环准﹝2023﹞15号),2024年4月通过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2)环境保护情况
废气:①一期:甲类储库1密闭,通过抽风形成微负压,废气收集进入东侧3#废气处理设施经“碱洗+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3#)排放。甲类储库2和丙类储库密闭,通过抽风形成微负压,废气收集后进入东侧3#废气处理设施经“碱洗+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4#)排放。固态/半固态预处理车间密闭,通过抽风形成微负压;破碎机上设置集气罩,破碎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后回收。液态危废预处理车间在开桶/刺桶区域设置2个集气罩,在液废储罐区设置3个集气罩;挥发性废气与固态/半固态危废预处理车间废气、破碎废气(除尘后)一并进入西侧5#废气处理设施经“碱洗+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5#)排放。化验室实验室、高温室、消解室等区域采用通风橱、万向抽气罩集中收集,与污水处理站臭气一并进入西侧6#废气处理设施经“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6#)排放。②二期:生产线1产生的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1#)排放;生产线2产生的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2#)排放。
废水:①危险废物储库、预处理车间内设环形集水沟,生产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半固态危废预处理;一般固废预处理不产生生产废水。②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50m3/d,采用“还原+氧化+絮凝沉淀”工艺)处理达接管后进入双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B标准后排入苦水河。
噪声: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通过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进行治理,以降低厂区内及厂界噪声。
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预处理产生的废塑料桶、内塑外编袋、回收废物粉尘、实验检测固废、废活性炭、废手套、废口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性质与拟处置同类别危险废物一并处置。废包装铁桶、磁选出的废金属属于危险废物,委托重庆云鑫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处置。②一般工业固废破碎粉尘收集后运往重庆华新参天水泥有限公司作为替代燃料综合利用,废铁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③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华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联系人: 朱勇骏
联系电话:027-87806060
联系地址:重庆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邮亭组团
email:zhuyongjun@huaxincem.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善媛
联系电话:023-67826599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扬子江商务大厦7楼
Email:flyingamily@163.com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在本公示附件中下载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填写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附件:公众参与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