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环境工程(十堰)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环保部令38号)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文件鄂环发【2021】29号等有关规定,将华新环境工程(十堰)有限公司列入2021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的名单,华新环境工程(十堰)有限公司已委托武汉国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做清洁生产审核服务,完成时间2021年11月30日之前。现将营业执照副本、十堰垃圾处置项目环保验收意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一:营业执照
附件二:堰垃圾处置项目环保验收意见
附件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2021年6月15日-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