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华新(南漳)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危险废物预处理及华新水泥(襄阳)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一体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2020年12月16日-2021年1月13日
华新南漳危废处置验收报告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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