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窑资源化利用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16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现将“华新水泥窑资源化利用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地点:昭通市昭阳区北闸镇塘房村华新水泥(昭通)有限公司水泥厂内(昭阳区工业园),厂区中心位置坐标:N 27°26'30",E 103°47'36",海拔2146m。
建设单位:华新环境工程(云南)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2000万元
建设规模:年无害化处置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50000吨,日协同处置约161.29吨危险工业固废。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正常情况下,建设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TSP、PM10、PM2.5、SO2、氟化物、HCl、二噁英类、Hg、As、Pb、Cd、Mn、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所有预测网格点及关心点的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二类区TSP、SO2、PM10、PM2.5、Hg、As、Pb、Cd和二噁英的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
(2)叠加现状环境质量浓度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所有预测网格点及关心点的TSP、SO2、PM10、PM2.5各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均质量浓度预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氟化物小时质量浓度和日均质量浓度、TSP的保证率日均质量浓度预测结果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2012)二级标准要求。HCl小时质量浓度、Mn及其化合物的日均质量浓度预测结果均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限值要求。Hg、As、Pb的日平均质量浓度预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标准要求。二噁英类日平均质量浓度预测结果均满足日本年均浓度标准(0.6pgTEQ/m3)要求。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3)非正常排放条件下,主要废气污染物对评价范围内关心点及网格点的浓度贡献值均有大幅度的增加,对周围大气环境及关心点的影响明显增加。建设单位在日常生产中必须严格设备的管理、维护及检修,并保证窑尾在线监测装置正常使用,一旦废气治理措施发生故障不能有效保证达标排放时,应立即进行停产维修,同时按照相关规程上报当地环境主管部门,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生产。
(4)本项目不需划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按50m设定,现防护距离范围内无长期居民点分布,无需进行环保搬迁。
(二)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简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的产生及排放。仅有少量实验废水产生,实验室废水产生量约为0.45 m3/d,设置一个3m3的废水收集池收集实验室废水,通过抽水泵喷入分解炉高温段焚烧处置,产生量较少,对水泥窑的运行基本没有影响。在车间外设有200m3事故废水池、1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在以上废水收集设施的建设下,可以确保所有初期雨水、事故废水、消防废水入窑处置,做到废水不外排。因此,拟建项目无废水外排,正常情况下,项目的建设对地表水环境无影响。
项目运营后,在同时考虑厂区内所有噪声源且对各主要声源采取控制措施的情况下,水泥厂区各厂界昼(夜)间预测值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厂界西昼(夜)间可满足其4类区标准。项目周围300m范围内无居民点,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当地声环境功能及对周围关心点的影响不大。
(四)生态环境影响简述:
由于协同处置项目大气污染物中的重金属、二噁英类排放量小,对厂址周围植被、土壤、农作物影响很小,但当发生非正常排放时,对附近农作物与植被会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各类工业固体废弃物及生活垃圾均采取了合理的处置措施,固体废弃物处置方案较为合理,处置率可达100%。因此,项目固体废弃物对外环境的影响不大。
(六)土壤环境影响简述
项目属于土壤污染影响型项目,对土壤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大气污染物扩散沉降对建设场地及周边土壤的影响。根据评价年份内叠加土壤背景预测结果显示,评价范围内土壤保护目标农用地土壤中的汞、砷、镉、铅各污染因子预测结果均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项目占地范围内预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农用地土壤中二噁英类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建设用地土壤中二噁英类能满足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土壤中的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有一定的增量,总体来说各污染物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的影响的对策措施
废水:新建工业固废、破碎预处理车间周围设置雨污分流系统,设置一个1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一个200m3的事故池;另实验室设置一个3m3的废水收集池。以上收集的废水均喷入分解炉高温段焚烧处置,不外排。
废气:危废车间储存、破碎车间设有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达标后的废气通过一根直径1.0m、高度25m的排气筒排放。窑炉废气经窑尾已建高效布袋除尘器达标后通过一根直径3.0m、高度90m的排气筒排放。
噪声:对各类风机安装消声器和减震措施;设计时采用低噪声设备;在四面厂界内空地处种植高大乔木和灌木阻隔噪声传播。
固体废物:产生的窑尾除尘器收集粉尘、更换下的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废机油均可通过不同形式进窑焚烧或直接利用为水泥生料使用。为确保水泥产品中的氯、碱、硫含量满足要求,应控制掺加比例,而本项目各固废掺入比例较小,对水泥产品环境安全性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处置率达100%。项目固体废弃物对外环境的影响不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协同处置项目通过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分解炉高温(850~1150℃),较好的使二噁英类及有害物质分解。二噁英类等有机化合物分解率可达99.99%以上,较好的控制二噁英类的生成。对处置工业固废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进行有效利用、处理,最大化的使垃圾做到“无害化、减容化、资源化”。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昭通市昭阳区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与相关行业、技术政策相符,与行业发展规划相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采取了有效的环境防治措施,正常生产情况下,污染物排放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对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固废均能妥善处置。
本项目危废暂存间距离大龙洞水源保护区保护区边界最近距离2060m,距离大龙洞取水口直线距离3060m。根据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结论:地下水污染物扩散羽(地下水Ⅱ类水质标准)主要沿项目区东南侧扩散,挥发酚(以苯酚计)、Ni、F、Cl污染物扩散羽到达东部暗河的时间分别是35天、805天、245天和660天,造成地下水污染。当污染物进入暗河后,采用明渠水流均匀流进行计算,从污染物进入暗河开始,2.38天后污染物将到达东南部大龙洞,需要采取防渗措施,并加强地下水跟踪监测。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在防渗层下设置检漏层,检漏层的设置能快速获得滤液下渗的信息,及时处置,获得宝贵的处置时间。本项目实施之后应落实非正常情景的应急预案各项工作,确保应急预案处置正常运行,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轻突发灾害和事故造成对地下水污染破坏,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本评价认为,只要项目认真严格落实各污染治理措施,正常情况下运行是可控的,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放置地点及索取方式
纸质文本: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到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昆明市上马村五台路8号)领取。
电子文档:链接:https://pan.baidu.com/s/1J1WEV4qhgGo8G5JzbgNn2Q
提取码:dxee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主要征求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含昭通市昭阳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