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环境工程(株洲)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增量及替代燃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网上第二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情况、产污分析污染物去向、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以及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等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华新环境工程(株洲)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增量及替代燃料项目
2、建设性质:改扩建
3、建设地址:株洲县三门镇堂市乡黄竹村华新(株洲)水泥有限公司
4、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不新增占地,在原有厂区内进行建设。项目产品方案及规模为: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由350t/d增至800t/d,新增25万t/a一般固废替代燃料。
二、产污分析及污染物去向
1、废气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有一般固废预处理车间产生的还原性恶臭气体以及生活垃圾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为H2S、NH3。
一般固废预处理车间与生活垃圾预处理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一套废气净化处理处理后经一根40m的排气筒排放。处理工序为“次氯酸钠氧化洗涤塔+氢氧化钠碱洗涤塔+生物滤池”;回转窑的窑尾烟气经过“SNCR脱硝措施+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05m的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在预处理车间四周道路外侧设置雨污分隔堰,用于阻隔周边雨水进入预处理车间作业范围,同时在预处理车间四周道路内侧设置排水沟,并在排水沟接入厂区雨水沟处设置切换阀,设计收集前15min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项目未新增员工,无生活污水增加,拟扩建项目主要污水来源为生活垃圾预处理产生的渗滤液,污水全部泵入回转窑进行燃烧,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单机噪声值在75~100dB(A)之间。本项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通过选择低噪设备、建筑隔声、减振垫等方法降低噪声影响。
4、固废
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分拣过程中挑出的废金属以及回转窑燃烧产生的窑灰;以及废机油和废抹布,窑灰综合利用到水泥生产,废金属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处理;废机油和废抹布送入水泥窑系统焚烧处置;各类固废均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未新增员工,无生活污水增加,拟扩建项目主要污水来源为生活垃圾预处理产生的渗滤液以及一般固废预处理车间产生的地面冲洗水,污水全部泵入回转窑进行燃烧,不外排。本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有一般固废预处理车间产生的还原性恶臭气体以及生活垃圾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为H2S、NH3。
一般固废预处理车间与生活垃圾预处理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一套尾气净化处理处理后经一根40m(P1)的排气筒排放。处理工序为“次氯酸钠氧化洗涤塔+氢氧化钠碱洗涤塔+生物滤池”;回转窑的窑尾烟气经过“SNCR脱硝措施+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05m(P2)的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窑尾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表1的标准限值;预处理废气经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项目废气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对声环境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在采取降噪措施后,项目正常生产时,各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不会造成周边声环境降级,项目运行期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的影响
项目的固废均能100%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存在一定的污染因素,项目建设和投入使用后,产生的污染物经本报告提出的各种环保治理措施处理后,可降低对附近居民的环境影响。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切实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中的环保措施及建议,并经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使用。若采取上述环保治理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三废”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规避风险,对环境影响达标可控,项目从环保角度考虑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和具体形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建设项目建设地点附近的村屯、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以及环保专家和其他相关部门专家。参与调查的公众可以通过填写调查表、当面或通过电话向调查人员叙述以及发电子邮件给调查人员等形式表达自己对此项目建设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本公司拟于2022年1月13日——2022年1月26日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的相关事宜,可登陆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或按以下方式联系:
建设单位名称:华新环境工程(株洲)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县三门镇堂市乡黄竹村华新(株洲)水泥有限公司工厂内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5271920932
评价机构:湖南太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819号万坤图商业广场第一幢14层3-1415号
联系人:田工
联系电话:15873181763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vvCk1mjqkhZPwS0F8xphyA
提取码:aw2s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华新环境工程(株洲)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3日